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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汽油噴漆男子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成囚26個月

一名28歲男設計師,前年5月底在銅鑼灣一間酒店大堂被警員截查,搜出多樽汽油、噴漆及鉗等物品,他被控以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一項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6個月。

法官姚勳智表示,控罪嚴重,當日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反對國安法的示威,有人縱火和非法集結等,被告背囊內有達2.3公升汽油,一經點燃會造成爆炸。他管有的40顆自製喉釘可用作攻擊他人和刺破車軚,若與汽油彈一併使用所造成的破壞力更大,以監禁2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不少案情,酌情減刑4個月,判監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