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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參與示威攻擊警署 暴動罪成判監42個月

一名23歲男子參與2019年8月在尖沙咀的一場示威,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2個月。

被告郭嘉輝與同案另外8人,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一帶參與示威,堵路擲物阻塞警署出入口,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同案的8名被告已於上月被判囚42至45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21歲的被告,去年獲取屋宇設備學士證書,打算服刑期間攻讀工程學碩士課程,期望盡力做個有用的人,貢獻社會。被告在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的教師讚揚他善良,做事全力以赴,相信將來必有一番作為;其上司亦給予高度評價,指被告入世未深,判斷錯誤,受網上假消息影響,未經深思熟慮便參與暴動。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說,示威者案發時投擲兩枚汽油彈及磚塊,又用雷射光照射警方,並將催淚彈擲回警署,導致一名警員受傷。法官指出,攻擊警署是本案嚴重之處,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考慮到被告在審訊期間一直努力不懈、孜孜不倦,相信他可以在行內有所作為,因此作出有關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