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快報

漁護署指經動物染疫機會低 料按新例促繳寵物機會不大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政府近日修例,訂明如果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到或曾受到新冠病毒感染,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將不遵從指令訂明為罪行,引入罰則。

署方指除少數動物,例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並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的動物,例如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人類經由動物感染新冠病毒機會非常低,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

漁護署表示,若果有充分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年初發生倉鼠將病毒傳染人類的個案,衞生署及漁護署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有關動物,以防止病毒擴散。

漁護署提到,對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如果牠們的主人是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要留院治療或檢疫,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新冠病毒傳染給人類。

漁護署會繼續在取得主人同意後,將寵物送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檢疫隔離及獸醫學監察,期間會照顧寵物,按情況為寵物進行病毒測試,當測試結果呈陰性,獸醫學監察結果滿意,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另外寵物主人亦可以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