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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動罪曾潛逃惟最終被捕 青年認罪本月26日判刑 

一名18歲男子涉及2019年9月於旺角警署附近縱火及堵路,就控罪再提堂時缺席聆訊並失蹤,其後於去年再被捕。他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26日判刑,以索取相關報告。

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晚上,數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塗鴉警署外牆及投擲硬物,期間有人於附近縱火,被告亦在現場,接過兩支玻璃樽並放於背包內,當示威者焚燒垃圾桶及雜物等,被告站在前排作掩護,最終在弼街被捕。被告被捕後就控罪再提堂時缺席聆訊,遭法庭下達通緝令,最終在去年5月再被捕,被控一項暴動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罪,縱火罪則獲擱置。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輕,因為害怕而潛逃,現已知錯並感到後悔,再被捕後並無申請保釋,至今還押超過11個月。被告出身貧窮家庭,父母離異,自幼欠缺成人的教導。在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告與許多年輕人甚至成人一樣,受到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衝動犯事,潛逃後也沒有勇氣自首,被告再次拘捕後打算報考文憑試及升讀大學,希望法庭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