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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羅伯茨-史密斯的朋友否認下令殺害一名囚犯

一位朋友和退伍軍人本·羅伯茨-史密斯的前戰友本·羅伯茨-史密斯否認下令殺害任何阿富汗囚犯,因為他在聯邦法院作證支持這位獲獎的前士兵。

第 5 人是一名前特種空勤部隊士兵,曾在英國特種船隊服役,是第一位為 Roberts-Smith 的馬拉松誹謗案提供證據的 SAS 證人。 年齡, 悉尼先驅晨報堪培拉時報.

本·羅伯茨-史密斯週二在悉尼聯邦法院。

本·羅伯茨-史密斯週二在悉尼聯邦法院。信用:瑞德懷曼

報紙聲稱,作為他們辯護的一部分,羅伯茨-史密斯在 2009 年指示一名被稱為 Person 4 的“新秀”士兵殺死一名手無寸鐵的阿富汗囚犯。媒體稱,Person 5 正式下令殺害。

第 5 人告訴法庭,他在 2002 年加入 SAS 時遇到了 Roberts-Smith,兩人於 2009 年首次在阿富汗一起巡邏,當時他擔任巡邏指揮官,Roberts-Smith 是他的二把手。

出於國家安全原因無法透露身份的第 5 人稱他與 Roberts-Smith 的關係“非常好”,並表示在 2009 年讓他成為他的 2IC 是一個“簡單的選擇”,因為“我看到了他的能力”。

一名被稱為 18 號人員的現役 SAS 士兵上個月告訴法庭,他在 2009 年對阿富汗一個代號為威士忌 108 的大院執行任務後無意中聽到 5 號人員告訴羅伯茨-史密斯,他們“給新秀流了血”。 第 18 個人說第 4 個人是“新秀”是一個“笑話”。

但第 5 人周二在法庭上表示,他首先在媒體上聽到了“給新秀打血”這個詞。 他說,他從未使用過這個詞。 他說,幾個世紀以來,軍隊一直使用“血腥”一詞來指代一名新成員在戰鬥中首次“殺戮”。 他說他從來沒有殺過犯人,也沒有命令下屬進行這樣的殺戮。

第 5 人告訴法庭,SAS 在阿富汗的作戰規則允許士兵在自衛中使用致命武力。 他說,向澳大利亞軍隊投降的敵方戰鬥人員沒有被打死,而是“被 PUCed”,這意味著他們被拘留並成為 SAS 控制下的人。

法院此前曾聽取另一名在職 SAS 士兵 41 號人員的證詞,稱當時是 5 號人員的第二負責人羅伯茨 – 史密斯在 2009 年執行任務時告訴 4 號人員,槍殺了一名在隧道中被發現的被俘阿富汗男子在威士忌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