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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就攝影師教唆擾亂秩序行為不成立提覆核 押後裁決

一名瑞士籍攝影師於2019年一次中環的示威中,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控方申請覆核聆訊,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4月28日裁決。

案發於2019年10月4日中環一次「和你LUNCH」的示威中,一名任職銀行的內地男子在返回遮打大廈途中,因拍攝被人包圍,被告被指關上大廈的門,阻止該名內地男子進入,連累他被黑衣人揮拳襲擊。案件在前年審結,被告脫罪,控方申請覆核聆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指,裁判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被告的行為屬於刻意無視。被告拍攝香港的社會運動多時,他知道當時群眾對事主有敵意,但他卻關上門,其行為只為了阻擋事主的去路,或令他花上較長時間才能進入大廈。

辯方表示,刻意無視不適用於此案,被告當時只是想拍照,他因為不能進入大廈拍照才關上大門,他沒有預料過事主會被打,亦不想有暴力情況出現。

74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