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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立 分別判監禁及入更生中心

4名男女早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於紅磡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炸藥、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名罪成,其中3名男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9至21個月,一名未成年女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只涉及20至30人,規模小,歷時十分短暫,沒有精心策劃,不涉及警民衝突,對市民造成影響有限。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沒有為自己撰寫求情信,均認為自己沒有犯罪,錯只是社會,令自己及家人受苦。法官指出,4人案發時身穿黑衣褲,帶備各種示威裝備,辯稱自己是路人甲只是自圓其說、掩耳盜鈴,沒有真誠認錯或實質求情理由。

法官又指,不少人認為香港人政治冷感,2014年起漸趨政治化,2019年變激進化,最終判4項罪名成立的張漢東入獄21個月,2罪罪成的姚子浩入獄15個月,16歲女被告判入更生中心,裝備較少的唐健龍則被判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