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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食肆「新昌」多次違規被暫時吊銷牌照14天

黃大仙一間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食肆名為「新昌」,位於黃大仙慈雲山慈華里14號地下及閣樓,今日至下月5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肆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10月兩次被法庭定罪,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署方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店鋪因此須停牌14天。有關食肆持牌人亦分別因在露天地方配製食物及貯存設備或用具,以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於去年1月及8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分別被罰款2500元,以及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該食肆因而被記下15分,去年11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