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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稱業主如因暫緩追租致供樓困難 冀銀行彈性處理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當局會盡速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為期3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3個月,法例在6個月後會自動失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記者會上表示,有關措施是希望向商戶的租戶提供短期保護,當局會立法,要求在3個月內,業主不能追租時採取法律行動,例如封舖或申請清盤破產等。

他解釋,現時正處於非常時期,市面淡靜,不少店舖例如小店都經營困難,如果要協助這些商戶渡過難關,要減輕他們的經營成本,及減輕其周轉的壓力。

陳茂波希望業主和租客共渡時艱,業主不要在這段時間用法律行動「迫死」租客,有甚麼事都可以「大家傾」,想辧法一起捱過去。如果個別業主因為沒有租金收入而令供樓有困難,希望銀行可以彈性處理。

他又說,有關措施涉及的處所,包括防疫抗疫基金內的17類處所,例如幼稚中心、補習學校和洗衣店等,另外亦新加零售及興趣班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