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快報

港台前兼職記者被控管有仿製火器等罪名不成立

一名港台前兼職記者去年被控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經審訊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引述被告供詞,指他案發前夕畢業作拍攝煞科,並徹夜慶功,被告背囊內藏涉案兩把道具槍及對講機,翌早上班前往警察學院,考慮到被告用以拍攝畢業作,呈上劇本、微電影截圖等證物,加上被捕時現場回應、借出道具槍的朋友及劇組成員證供,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未能證明被告犯案目的為危害公眾安寧,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脫。

裁判官表示,被告作供時指對講機屬於微電影道具,案發前曾獲售貨員告知對講機毋須牌照,接納被告合理地相信管有涉案對講機毋須領牌,同樣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脫。

被告洪嘉榮去年4月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被搜出2支玩具槍及1部對講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