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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網上煽惑投無效票 男子獲准保釋法庭下月判刑

一名男子涉嫌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兩則貼文,並分享有關貼文至其他社交媒體專頁,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57歲被告周榮達,報稱從事製衣業,承認兩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控方撤銷他另一項相類罪名。

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2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一則貼文,並分享該貼文至六個社交媒體專頁,煽惑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無效票。有關貼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及上述六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被告又於投票日早上,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另一則貼文,並分享該貼文至四個社交媒體專頁,煽惑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網上貼文展開調查,就調查結果徵詢律政司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於今年2月11日起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