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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否認企圖作出煽動意圖行為罪 案件暫定6月開審

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於本年2月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古思堯否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4月27日作審前覆核,以待控辯雙方準備錄影會面謄本及草擬同意案情,案件暫定於6月6日開審,暫定審訊5日。

控罪指,古思堯被控大約於本年2月4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