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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認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判兩月 緩刑18個月

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兩名男女在網上轉載在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兩人早前承認控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另外須各付堂費1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只會判處監禁,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認罪,扣減一個月刑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健民有悔意,他在廉署調查時已移除涉案帖文。辯方又指,煽惑投白票是新法例,市民投白票本身不違法,但煽動投白票卻犯法,嚴重性比其他煽動罪行較低。至於另一名被告梁月嫦,不熟悉科技產物,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閱覽過涉案帖文,她亦已刪除社交網站帳戶,不會重犯。

案情指,許智峯去年10月29日網上提出,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廉署翌日已發出新聞稿提醒市民相關行為有機會違法,警告切勿以身試法。兩名被告在廉署發稿前後有分別轉載帖文,去年11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相關專頁的唯一使用者,設定亦容許非好友閱覽帖文。